為進一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向縱深開展,去年以來,新鄭法院開庭宣判了一批黑惡勢力案件。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新鄭法院忠誠履職,以堅決的態度和擔當履行審判職能,依法嚴厲打擊涉黑惡勢力犯罪。
01
2019年10月16日,新鄭市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師俊杰擔任審判長,對被告人仝某某等14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騙取貸款罪、串通投標罪、詐騙罪、行賄罪、妨害公務罪、窩藏罪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因案情復雜,新鄭法院于2019年12月28日作出一審判決,14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至二十年不等。一審宣判后,11名被告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7日立案,6月18日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02
2019年11月27日,新鄭市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師俊杰擔任審判長,對張某某、陳某某等3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由于涉案被告人眾多,犯罪事實復雜,新鄭法院合議庭提前做好預案,確保庭審順利進行。庭審中,法庭嚴格按照法定程序,當庭組織進行舉證、質證和認證,控辯雙方都對自己的觀點進行充分闡釋,各方訴訟權利均得到充分保障。庭審時間持續一天,整個庭審過程規范有序順利進行。新鄭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一審判決,31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二十四年不等。一審宣判后,18名被告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3日立案,6月28日作出終審裁定。
03
2019年12月12日,新鄭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唐瑩擔任審判長,對路某某、賈某某等19人涉嫌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串通投標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路某某通過賄選拉選票當選村委會主任,為牟取暴利,增強社會影響,確立強勢地位,在村兩委班子中搞“一言堂”,制定村規壟斷該村地界上項目工地的土方和機械工程,以村干部這一合法外衣為掩護打著開展工作、協調事宜的幌子,敲詐勒索,強買強賣,強攬工程,在此過程中逐漸形成了以路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新鄭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一審判決,19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十七年不等。一審宣判后,17名被告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7日立案,6月29日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04
2019年12月13日,新鄭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張連中擔任審判長,對馬某、丁某某等18人涉嫌詐騙罪、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犯罪行為符合相關司法解釋關于“套路貸”的行為特征的規定,該組織成員固定,成員之間分工明確、關系緊密,相互均為同學、朋友,經常糾集在一起,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實施“套路貸”詐騙犯罪活動,涉案總金額達190余萬元,導致一人精神抑郁、一人自殺等,擾亂社會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新鄭法院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一審判決,18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十三年三個月不等。一審宣判后,7名被告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7日立案,于5月27日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來 源:新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