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記者 劉楊)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河南農業大學教授張改平帶來了一份關于以宅基地有償退出改革為鄉村振興賦能的提案,建議擴大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償退出的實施范圍,允許有回鄉反哺意愿的遷出人口有償使用宅基地。
張改平介紹,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宅基地使用權,鼓勵依法自愿有償轉讓。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償轉讓的具體辦法。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再次提出,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2020年全國104個縣(市、區)以及3個地級市啟動實施新一輪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
“在各地調研實踐中,我們了解到貴州省湄潭縣、山東省平陰縣等地在依法自愿有償轉讓宅基地使用權方面,走在了改革前列。”張改平表示,綜合調研情況來看,一方面一些在城鎮定居的農業轉移人口具有有償退出宅基地的意愿,但由于退出范圍、補償資金、承接主體等方面的約束,許多試點的改革實踐尚未真正破題;另一方面,一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遷出人口有回鄉反哺意愿,但限于現行政策,無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
結合先進經驗,張改平建議,擴大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償退出的實施范圍。建議國家在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償轉讓的具體辦法時,一要明確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主體,在城鎮規劃區外農業轉移人口比例高、退出意愿顯著的農村地區,全面開展宅基地使用權依法自愿有償退出改革探索;二是除了允許進城落戶農民參與退出改革外,對歷史原因造成的合法一戶多宅農民,也鼓勵其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多余的宅基地。
同時,允許有回鄉反哺意愿的遷出人口有償使用宅基地。建議國家基于鄉村振興中的人才振興的重要意義,對因升學、就業等原因遷出、已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有回鄉反哺意愿的城鎮人員,允許其有償使用宅基地。“這樣做一方面有利于完善宅基地退出與新型城鎮化、戶籍制度改革等方面的統籌協調與相互銜接,加強城鄉人才要素的雙向流動,擴大鄉村振興的人才基礎;另一方面有利于這些回鄉定居人員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帶來穩定收益,為鄉村振興注入資本要素,并為鄉村產業振興、組織振興、文化振興出謀劃策、貢獻力量。”張改平說。
沉睡的土地要素活力如何激發?張改平建議,創新宅基地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改革聯動機制。建議國家基于宅基地制度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兩項改革具有明顯的聯動效應,出臺相應法規,明確宅基地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之間的劃分標準和變更程序,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與協同性。并探索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的多種模式,支持各試點市縣利用區位特征、資源稟賦、產業基礎等因素,選擇鄉村旅游、文化創意、康養保健等因地制宜的新產業、新業態,暢通“人、地、錢”掛鉤渠道,激發沉睡的土地要素活力,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鄉村振興賦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