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網絡空間治理,保障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7月27日,《河南省網絡安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
《條例(草案)》分為總則、網絡安全建設、網絡安全保障、網絡安全監管、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六章五十四條。
網信部門是網絡安全工作主管部門
河南是網絡大省、網民大省,互聯網用戶總數達1.26億戶,居全國第四位。
“在立法調研過程中各地普遍反映,當前我省網絡安全職能部門管理邊界、權限不夠清晰,行業主管部門責任不夠明確,網絡安全人財物保障不足,這些問題亟需通過立法理順監督管理體制,明確各方責任,從而促進網絡安全健康發展。”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新民表示。
《條例(草案)》在總則第四條至第八條分別明確了政府及部門職責、行業協會、網絡運營者、個人和組織的權利義務等,推動形成黨委領導、政府管理、企業履責、社會監督、網民自律等多主體參與的綜合網絡治理格局。
《條例(草案)》明確:縣級以上網信部門是網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絡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保密、密碼管理、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等部門和國家安全機關、省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網絡運營者、個人信息處理者和網絡數據處理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遵守商業道德和職業道德,誠實守信,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承擔社會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監督。 個人發布違規不良信息或將受罰
互聯網帶來便利的同時,也伴生著通過網絡攻擊竊取重要數據、個人信息泄露等網絡安全事件。《條例(草案)》第三章對網絡安全保障的內容作出具體規定,其中提出:落實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具體要求,由網信、公安等部門牽頭,行業主管監管部門配合,對列入重要網絡數據目錄的網絡數據,實行重點保護。
此外,《條例(草案)》擬對網絡用戶信息安全義務作出明確:任何個人或者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絡的行為負責,在網絡上發布信息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不得利用網絡制作、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違規發布違法信息的,由網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擬對個人處以罰款。
(來源:河南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