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許多網友提出的“離職后未休年休假有補償嗎?退休人員去世養老金怎么辦……”等相關問題,相關權威部門一一做出了解答:
問: 用人單位倒閉了,職工退休如何辦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 職工下崗失業后,可以在新的就業單位,或者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參保繳費,與之前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滿足最低繳費年限規定的,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問: 退休人員去世后,剩下的養老金怎么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 基本養老金是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退休人員去世后不再發放。
退休人員去世后,其個人賬戶仍有余額的,一次性支付給退休人員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退休人員遺屬還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具體標準根據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領取養老金時間等因素確定。
問: 領金期間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會停發失業保險金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司: 根據有關規定,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失業人員,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經辦機構應予發放。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未出現依法應當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的,經辦機構不得停發。
問: 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要單位開證明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司: 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可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到現場或通過網上申報的方式,向參保地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經辦機構認定失業人員狀態時,應通過內部經辦信息系統比對及信息共享,核實用人單位已停止為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即可確認,不得要求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證明等其他證明材料。
問: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是如何確定的?是國家統一還是各地不一樣?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司: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問: 如何查詢社保個人權益記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中心、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您可以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電子社保卡(App、小程序等服務渠道)、掌上12333App,也可以通過參保地人社部門官網、社保經辦服務窗口、社保自助終端設備、社銀合作網點、撥打12333咨詢電話等線上、線下多種渠道進行查詢打印。
問: 勞動者本人的勞動合同丟失怎么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勞動關系司: 勞動法律法規政策未規定勞動合同文本丟失的具體處理辦法。《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若勞動者本人保存的勞動合同遺失,可與用人單位協商,采取復印用人單位保存的勞動合同文本并由雙方簽字蓋章或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等方式。
問: 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怎么確定?需要雙方都簽字才算生效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勞動關系司: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問: 員工醫療期內不能到崗,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勞動關系司: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有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問: 在職期間未休年休假,離職后可以要求單位補償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勞動關系司: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