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品
紀律嚴明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獨特優勢,加強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黨的二十大報告對“堅持以嚴的基調強化正風肅紀”作出戰略部署,強調“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建設的基本法規,對違反黨的紀律的具體行為和相應處分作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這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也為黨組織開展監督執紀提供了基本依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必然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面臨的形勢越復雜、肩負的任務越艱巨,就越要加強紀律建設,越要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確保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前進。《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基礎性法規,在制定修訂過程中,始終將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為不斷強化鞏固黨的全面領導提供了堅強紀律保障。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共產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是最高政治原則。黨的二十大確立了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中心任務。黨的領導是否堅強有力,直接關系中國式現代化的根本方向、前途命運、最終成敗。新修訂的《條例》,堅決落實黨的二十大部署要求,將“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政治要求貫穿始終,進一步強化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著眼服務保障黨和國家大局充實完善紀律處分條款,推動全黨更加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更加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不斷增強全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推進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注入不竭動力。
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強保障
新時代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打出一套自我革命的“組合拳”,管黨治黨寬松軟狀況得到根本扭轉,黨的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顯著增強。黨的十八大以來三次修訂《條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不斷總結提煉我們黨在從嚴管黨治黨、加強紀律建設方面取得的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實現紀律建設與時俱進。
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深刻闡述關于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明確提出“九個以”的實踐要求,進一步強調以正風肅紀反腐為重要抓手深入推進黨的自我革命。本次《條例》修改,在內容上涵蓋黨的建設各個方面,以嚴明的紀律保障全黨講政治、管思想、強組織、抓作風、建制度、反腐敗;在對象上覆蓋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多處違紀對象由“黨員領導干部”擴展到全體黨員,加強對領導干部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相關違規行為的規制,以嚴明的紀律推進對黨員、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在責任上完善管黨治黨的全鏈條,在多處明確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的相應處分,充實了對“新官不理舊賬”行為的處分條款,有利于推動黨員干部始終牢記初心使命,積極擔當作為。
維護黨章黨規的制度安排
《條例》明確了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行為的黨紀處分依據,具有特有的強制性和懲戒功能,對于保障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發揮重要作用。
黨章是黨內法規的“母法”,也是黨的紀律、規矩的總源頭。此次修訂《條例》堅持尊崇和維護黨章,從黨章總源頭出發,將黨章要求具體化為紀律規定。落實黨章精神,在總則第二條指導思想中增寫“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堅持自我革命”“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堅強紀律保障”等內容。分則各項紀律的具體條款,也體現對黨章的細化落實,如落實黨章關于“充分發揮人才作為第一資源的作用”要求,聚焦保障人才評價機制落實,增加對在授予學術稱號中弄虛作假、違規謀利行為的處分規定等。
《條例》的制定修訂,始終堅持系統觀念,注重做好與其他黨內法規的銜接協調。新時代以來,黨中央不斷健全黨員干部日常行為管理規范,出臺關于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規范領導干部親屬經商辦企業行為、加強離職或者退(離)休干部管理、加強領導干部涉外行為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規定。這次修訂《條例》,與上述制度規定有效銜接配套,促進制度規范之間的協調聯動,為其他黨內法規的貫徹執行提供紀律保障,切實維護紀律的剛性、嚴肅性。
突出問題導向的客觀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將強化正風肅紀的理論、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與時俱進通過《條例》形式固化下來,不斷提高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時代性、針對性,使全面從嚴治黨的思路舉措更加科學、更加嚴密、更加有效。
《條例》于1997年2月試行,這是黨中央制定的第一部關于紀律處分的專門法規,在總則中明確了實施黨紀處分的原則、違反紀律與紀律處分、紀律處分運用規則等,在分則中分別規定了七類違紀行為。2003年黨中央印發正式《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科學總結了黨長期以來尤其是試行條例執行近7年的經驗,將違紀種類分為十大類,對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等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適應新時代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發展需要,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條例》不斷健全完善,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訂。其中,2015年的修訂把黨章、黨中央的紀律要求以及其他黨內法規的紀律規定,整合為六項紀律,即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形成了更為科學的紀律體系。2018年、2023年的兩次修訂,在保持總體穩定、框架結構不變的基礎上,與時俱進對一些重點問題及時完善。
本次修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與時俱進將黨章要求具體化為紀律規定,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各項部署要求,推動全黨更加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更加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修訂后的《條例》新增16條,修改76條,共3編11章158條。此次修訂《條例》,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重要論述轉化為紀律要求,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執紀監督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靶向施治,充實違紀情形,細化處分規定,不斷扎緊制度的籠子,以制度促進全面從嚴治黨體系貫通、聯動,推動在全鏈條全周期全覆蓋上持續用力。
增強黨員紀律意識的內在要求
黨的紀律是具有強制性的,同時也是自覺的紀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養成紀律自覺,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嚴格按照黨章標準要求自己,知邊界、明底線,把他律要求轉化為內在追求,自覺以身作則,發揮表率作用”。
《條例》的制定修訂,一個重要作用就是把黨的紀律規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及時向全黨廣而告之,引導黨員、干部學紀、知紀、明紀、守紀。《條例》分則規定了六項紀律,劃定了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負面清單”,為懲治違紀行為提供了定性量紀標準。要通過學習,深刻認識政治紀律的本質要求是堅持黨的領導,做到“兩個維護”;組織紀律的本質要求是堅持民主集中制,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廉潔紀律的本質要求是為政清廉、秉公用權,自覺避免在各類活動中可能產生的利益沖突;群眾紀律的本質要求是堅持黨的宗旨,堅決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工作紀律的本質要求是忠于職守,勇于擔當作為;生活紀律的本質要求是落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明大德、守公德、嚴私德。同時按照各類違紀行為逐條梳理常見違紀行為、多發違紀行為和新發違紀行為的表現,深入理解各種違紀行為構成、違紀行為認定、紀律責任承擔,明確違規違紀違法的界限、清晰界定此種違紀行為與彼種違紀行為,進而做到時刻牢記將紀律和規矩挺在前,自覺抵御各種風險和誘惑。
[作者系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黨章黨規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